各位教职工: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简章》,2015年全国计划选拔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500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国留学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5.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6.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7.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二、申请、评审及录取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经单位审核同意后,按项目规定的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报名。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2015年各项目申请、录取时间如下: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1月5日-1月15日申请,3月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12月1日-1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20日-9月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4月6-20日申请,8月公布录取结果。
6.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另行公布。
7.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内容、标准等在录取时确定。
四、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3.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五、相关要求
请各部门、各系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申请意向的教职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csc.edu.cn)或向省教育厅咨询(联系人:刘俊玲、张捷;联系电话:0931-8826130),并在12月10日之前到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名。
组织人事处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