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健康,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文明校园创建水平,根据《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文明办字〔2020〕72号)和学院文明校园创建方案规定,现将学院全面禁止吸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烟范围
全院范围
二、禁烟措施
(一)充分认识烟草危害和禁烟的重要意义,全体师生要自觉控烟、禁烟,互相督促、相互提醒,做到不在校园内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吸烟,拒绝二手烟,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学院吸烟的行为,树立无烟校园理念,倡导健康行为方式。
(二)教职员工要率先垂范,在办公、会议、课间等任何校内时间中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积极开展无烟办公室创建活动,在室内和工作场所张贴严禁吸烟标识或摆放禁烟标识,不摆放烟灰缸等烟具,积极营造主动参与控烟,自觉远离烟草的氛围。
(三)积极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各教学单位要利用团日活动、主题班会主动学习和传播吸烟危害健康知识,提高防控烟草危害意识和能力,帮助和鼓励吸烟者禁烟。
(四)进入校园后勤服务人员、施工人员全区域内禁止吸烟。各超市、食堂窗口禁止售卖烟草,发现违反学院规定的经营行为,按要求进行停业整顿。
(五)设立曝光台,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校园内吸烟现象进行曝光。
三、禁烟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来往办事人员要充分认识维护公共健康,创造良好健康环境,提高认识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严格按照要求禁烟,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学院各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对全体师生、来往办事人员、后勤工作人员中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对不配合来往办事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将纳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教师不听劝阻者进行通报批评,违反行为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并作为所涉及精神文明建设考评和年终综合考核扣分项;学生违反学院规定违规吸烟者,第一次发现时应给予劝阻和现场批评,并在校园内捡拾20个烟头;第二次发现在其所在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并在校园内捡拾40个烟头;累计三次及其以上违规吸烟的学生,取消当年评奖助学金及评优资格,所在宿舍当年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选,所在班级当年不得参与文明班级的评选,并在校园内捡拾60个烟头。
(三)强化措施。学院各部门、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并将责任和措施具体落实到人,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工作,切实把禁烟工作落实到实处,对引发楼内烟感报警等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